我司接公安部和工信部通知,所有开办网站用户,必须同时在各地通管局和公安局征信网备案,即域名备案。备案获得ICP备案许可证号【沪ICP备******号】和沪公网备标签【】,并同时挂在网页上。具体相关通知文件请参阅http://zx110.org/ 市局征信网审核单位咨询电话021-335330221。如有质疑,请查证021-50614567-22047859或-22047820.
1. 登陆zx110.org,点击页面左上角第二个警徽“上海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系统” ,进入系统后注册用户名、登陆密码(请牢记别忘)。
备案网站范围(同时符合):
a、取得沪ICP备案号或沪ICP证的单位或个人;
b、单位办公地(主要办公地)或个人网站办站人居住地在浦东新区。
2. 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系统资料。带*号的为必填项。“网站基本信息”,一个网站(域名)一表。
3. 需要提交电子档的材料有:
1) 单位类网站:(单位)负责人身份证正、反面,域名所有权证书,企业税务登记证,企业营业执照,组织机构代码证;
2) 个人类网站: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、反面,域名所有权证书。【需注意:所有证照扫描件需在有效期内,如已过有效期的,可在扫描件上电子文字醒目注明“正在办理审证,待审证后将新审证件再次上传”,否则市局将不予通过。网站负责人如为外地身份证(以发证机关为准)需同时上传上海市临时或长期居住证扫描件,否则市局将不予通过。目前,一些通过境外域名注册机构(如.com\.net)注册的域名,如没有域名注册证明的,可在whois上解析,将解析结果截屏,并在截屏记录上电子文字醒目注明“在何公司注册,无域名注册证书”,如 。】
4. 上海市局初审通过后,用注册名登陆可以查看,浦东支队也将电话通知。【通常,提交信息当日或次日,市局就会初审】初审通过后请将网站备案表格导出后打印并加盖公章,一式两份并附营业执照、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800号19楼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网安支队[徐列转王微]复审,收件人电话021-68556637。【浦东支队复审工作人员021-68556637】。复审通常也是即日审核的并通知的。复审通过后,备案单位?捎米⒉崦锹讲⑾略夭渴鹞募2渴鹨笕缦拢海ǹ稍冢?http://www.zx110.org/picp/picp_help_deploy.jsp看到部署说明):a、请将“网站公安备案标识”文件favicon.ico文件保存到本地。b、请将“网站公安备案标识”文件名改为favicon.ico后,放到贵单位网站服务器的根目录下。c、如贵单位的网站服务器中已有favicon.ico文件,请直接覆盖原有的favicon.ico 文件。d、贵单位的网站如有多台WEB服务器,请将favicon.ico文件部署到所有服务器的根目录下。e、使用360浏览器,地址栏右边会出现“沪公网备”的图片。【如果您无法自行完成挂标签,那么请致电021-335330221咨询操作方法,或者致电我司客服,提供您的网站FTP用户名和密码,由我司代您登录服务器,挂沪公网备标签】
5. 备案是否完成以360浏览器上“沪公网备”是否正确悬挂为准。
征信网备案对象:1已获得沪ICP备案号
2通信地址在上海浦东新区